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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基本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12-12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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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是接受学生咨询、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的主要场所。为规范南阳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基本建设,根据我市中小学生的实际需求及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心理辅导室要设在专用房间,不与办公室、资料室等混用,室外悬挂“心理辅导室”固定标牌。

  二、心理辅导室的布置,要以保密和安静为原则,应当有较好的隔音、隔离设施,在进行辅导时不受外部打扰,也不宜为他人所听到,使当事人有安全感。

  三、为使学生感到平静、放松,心理辅导室面积不宜超过18平方米;内部设施要简洁大方,房间装修尽可能减少硬线条和棱角;采光通风条件要好,光线柔和,室内整洁,有暖色窗帘,避免使用强烈或过于灰暗的颜色;在适当位置摆放鲜花或盆景,也可悬挂一些使人开阔视野、心境平和的书画。

  四、辅导室内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办公桌椅一套,椅子若干把;

  2、档案柜1-2个,用于存放心理档案、心理健康教育书报等;

  3、用于记录心理辅导时间的钟表1只;

  4、中小学心理测试量表等心理咨询专业工具;

  5、电脑、打印机、电话各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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